答: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与采购金额无关。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三款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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