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未限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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