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设置为采购合同金额的20%,合规吗?

答:不合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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