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问题所述“中央企业从公开交易所摘牌购买资产”为经过企业投资决策审批后的市场化交易行为,不属于招采程序规范的范围。2.从产权交易机构购入国有资产,因转让方已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买受人可不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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