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放弃参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但是财政部鼓励采购人派出代表参与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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