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现行法律法规对废标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除《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废标。若项目本身并没有出现法定的可以废标情形,采购代理应当按法定程序操作,否则采购行为违法。一旦违法,采购代理机构将面临通报、停业甚至被取消代理资格等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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