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87号令中明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也就是说资格审查应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完成,评审专家不宜参与。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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