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投标代表可以离开吗?

答:采用纸质标书在线下进行投标的,开标结束后的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有可能会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依法进行澄清,如果开标后投标代表离开,那么将有可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要求。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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