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①各有关城市可结合本地区特点和实际需求,提出优化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有关内容的建议。包括调整《需求标准》中已包含的建材产品指标要求,增加未包含的建材产品需求标准,或者细化不同建筑类型如学校、医院等的需求标准等,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有关城市建议和政策执行情况,动态调整《需求标准》。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豆瓣
账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