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工作做法,考虑换证工作实际和数据稳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D3开头)整体换发,未取消的资质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考核,核发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编号不变。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审核合格的,核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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