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没有对业绩总分值进行限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会控制在10分以内。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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