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9月6日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9月6日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我对以上规定有以下2种理解,具体是哪一种,请明确。理解1:申请企业先找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再将申请材料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理解2: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申报材料中的业绩存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函至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回函至住房城乡建设部。

答复时间:2023-11-29
【答复】提交资质申请前应先确认业绩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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