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须提供自2020年至2022年1个(含)以上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绩

解析: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具有直接的关联性,招标文件中将供应商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实质上属于以营业收入排除或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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