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质疑供应商收到质疑答复后,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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