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货物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但采购人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委托协议中规定的谈判方式进行了采购,那么对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进行处罚吗?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项目,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由采购人报财政部门批准。若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采购人进行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履行相关提醒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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