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这种情形不属于法定可以澄清的情形,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判定该供应商投标无效,或扣除相应分值。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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