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谈判文件发出之日?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这里的“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 是指代理机构开始出售谈判文件之日起,还是最后1个报名的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的规定,3个工作日的起算时间应该是从谈判文件发出期间截止后开始起算。如果谈判文件发售期限为3个工作日,则应从第4日开始起算。如果是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公告中应当明确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明确从发售期限截止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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