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供应商提交了原件,认定投标无效合理吗?竞争性磋商工程类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要求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某供应商提供原件,评审委员会认为其未按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认为其资格性审查未通过是否合适?

竞争性磋商工程类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要求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某供应商提供原件,评审委员会认为其未按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认为其资格性审查未通过是否合适?


答: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留言所述情形,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规定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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