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质疑答复。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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