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能直接凭此认定串通投标,串通投标会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环境,而两家供应商参与的采购包不同,不会对该采购包的其他投标人造成利益侵害。
法律依据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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