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如果采购人、评审委员会没有谈判、磋商内容,是否可以不进行谈判或磋商环节?采购文件是否可提前确定谈判、磋商内容?

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的机制,是采购人提供明确、完整、合规的采购需求,或者获得明确、完整、合规的采购需求。如果采购人提供了明确、完整、合规的采购需求的,可以不进行谈判或磋商,供应商直接竞争报价就可以了,但需要在采购文件中写明白。


例如,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实际上就是提供的采购需求。此时竞争性谈判或磋商小组就可以要求供应商直接提交最后报价了,但前提是采购文件要事先写清楚这些内容。


如果采购人需要通过谈判或磋商,获得明确、完整的采购需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谈判或磋商,谈判或磋商结束后,竞争性谈判或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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