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100条》的通知-郑财购〔2021〕11号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100条》的通知
发布机构: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0-16 18:58 访问次数:5007
郑财购〔2021〕11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提升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程度,进一步完善我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特制定《郑州市优化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100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告知。
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等要充分认识和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内控监督检查,确保优化政府采购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营商环境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处理结果依法予以公开。
附件:郑州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100条
郑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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