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采购合同已签订是否可以暂停采购合同的履行?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如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是否可以暂停采购合同的履行?

答:财政部门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暂停采购活动,包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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