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规定“货物项目每个采购包,供应商只能用一个产品进行响应”?

11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封闭式框架协议,供应商对货物项目每个采购包只能用一个产品进行响应。目前协议供货实践中,产品线长的厂家,则可以利用其产品数量优势,运用不平衡报价策略进行多产品组合报价(如对热销产品报低折扣率、对冷门产品报高折扣率)。有保有弃,确保有产品入围。如此一来就会弱化市场竞争,甚至竞争失效,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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