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招标项目,规模不大,投入也不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都可以承揽,这样的项目可否允许个人投标?允许个人投标的,是否适用《招标投标法》?

个人,即《民法典》所讲的自然人。《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也就是说,个人作为投标人,只限于科研项目依法进行招标的情形。对于其他招标项目,个人一般不得作为适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实际上,《招标投标法》中的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即主要针对《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具有典型特征的招标投标活动而言。对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如果也适合个人承揽的,采购人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允许个人投标。该类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结合《民法典》中的一般原则或规定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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