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本项目评委成员人数7人即符合规定,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即 5 人;采购人代表不得多于评委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即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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