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投标人可以不参加开标,不参加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规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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