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现我镇有一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山市古镇镇水务事务中心)想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水闸安全鉴定服务,请问水闸安全鉴定服务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上述单位能否作为水闸安
综合司回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但可以采购本单位主业之外的辅助性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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