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造板家具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我国最新发布的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的甲醛释放限量》,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量要求为≤0.124mg/m3。采购人出于择优考虑并结合相关行业和企业标准,在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时将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量要求为≤0.05mg/m3。请问

国库司答复: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并经市场调查能保证竞争充分的前提下,可以设置高于国家标准的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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