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购买共享单车管理运维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用于服务人员必须满足80人才可能保证项目实施和用于存在共享单车的场地必须满足2000平方才可以保证单车的存放,所以采购需求中设置了要求服务人员不少于80人,且投标供应商用于存放共享单车的场地面积不低�

城管局购买共享单车管理运维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用于服务人员必须满足80人才可能保证项目实施和用于存在共享单车的场地必须满足2000平方才可以保证单车的存放,所以采购需求中设置了要求服务人员不少于80人,且投标供应商用于存放共享单车的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以上2点为星号条款,这样设置是否属于以不合理条款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者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

国库司回复:留言所述情形不属于以不合理条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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