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三次公告都不足三家,能不能转为邀请招标?
答:不可以。竞争性谈判变更为邀请招标没有法律依据。主动报名参加竞争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可通过推荐的方式凑足三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第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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