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活动中需要保密事项主要包括:标底、潜在投标人名称及数量、投标文件内容、评标专家和评标小组成员名单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及评标过程。招标人首先应做好内部保密工作,相关保密信息只能由有关工作人员掌握,不得向与招标活动无关的其他人员或投标人等相关人员泄露,与招标活动保密信息有关的所有文件应当由专人保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应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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