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谈判小组应判定其响应无效。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谈判小组书面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的内容仅限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资质显然不含在上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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