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分项。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与企业规模相关,也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豆瓣
账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