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供应商的社保必须达到两年以上,该资格条件设定违规吗?

答:违规,不应该设置这样的条件。两年社保年限对新成立企业造成了歧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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