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招标是否需要留质量保证金?有招标文件要求留合同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三年质保期满后才返还。请问合适吗?

答:不可以收取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找不到依据。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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