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类似公开招标中的唱标似的程序。磋商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因此,供应商的第二轮以及以后各轮的报价不公开。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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