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因此,采购代理机构将开标记录交给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即可,由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预算金额,该项工作不属于资格审查范围,应在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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