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定义的工程,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采购项目,如果其采购预算金额很大,比如超过5000万元,是不是也只能采取竞争性谈判或是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如果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定义的工程,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采购项目,如果其采购预算金额很大,比如超过5000万元,是不是也只能采取竞争性谈判或是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同时,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可以采用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那将会面临多大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答复: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无关的工程项目,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定义和管辖的必须招标的工程。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采取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500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也应当按照项目特点选择上述三种采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对于您关切的风险问题,应当通过执行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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