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第一次挂网只有2家供应商,第二次挂网也只有2家报名,这种情况可不可以报财政部门批准,与2家供应商竞争性谈判?

国库司答复:按照74号令的规定,竞争性谈判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当至少有3家。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修订74号令时予以完善。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第十六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第十八条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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