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无需编制本部门的指导性目录。参公的事业单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吗?
财政部综合司回复:参公事业单位是指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属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的事业单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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