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维修养护工程200万元以内,应该走非招标采购吗?
答:应该走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内,应走政府采购程序。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达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法律依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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