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在评审因素中限定“政府采购业绩”得分、“非政府采购业绩”不得分的做法不合理。在评审因素中限定“政府采购业绩”得分、“非政府采购业绩”不得分的做法,在考察企业的履约能力方面存在不尽公平的问题。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豆瓣
账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