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吗?
答: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一款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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