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可以终止招标。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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