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项目符合性审查后,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只剩1家,可以直接推荐为中标供应商吗?

答:不可以,该项目中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当废标,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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