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标供应商拒签采购合同,导致合同签订时间超过30天,采购人还可以顺延第二名候选人吗?

答:可以。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如果采购人对第二名候选人的中标金额等投标条款不满意,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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