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因密封情况被拒收后,再次密封后还可以提交吗?

答:可以,但前提是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如果已经过了投标截止时间再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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