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项目中,采购人不同意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有任何变动,还需要逐一与供应商谈判吗?

答:需要。谈判是法定程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同时记录好谈判情况。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进行谈判的,采购结果应作无效处理。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一条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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