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只要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就可以对废标行为提出质疑,如果对质疑答复不满,可以对此提出投诉,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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